实践教学


 

实践教学是使学生验证和深入领会基础知识,掌握实际操作技能,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,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。为进一步加强对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,提高实践教学质量,特制订本规范。本规范适用于实习教学和实验教学。

一、实习教学

(一)实习的分类与形式

1.实习分类:实习包含校内和校外实习两大类。

1)校内实习:综合工程训练、电子工艺实习、测量实习、专业创新实践等。

2)校外实习:认识实习、生产实习(卓越工程师定点)、专业实习(毕业实习)、综合实习等。

2.实习形式:

1)基地集中实习。即由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去校外实习基地进行集中实习。

2)自主分散实习。即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,自主实习须由指导教师全程监控管理。

3)学生创业实践。即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,创办与其专业相关的实体并实际运行,可以替代毕业实习。

(二)实习的组织与管理

实习教学管理实行学校和学院二级管理。

1.教务处的职责

教务处负责制订全校实习教学工作、实习基地建设、企业导师的聘任等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,汇总各学院实习计划,组织实习检查、督促、总结与评估,组织实践环节教学工作交流和教学改革研讨,提出改进和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的意见。

2.学院职责

学院主要负责实习教学的组织与实施,包括制订实习教学大纲,填报实习教学计划,建设实习教学基地,配备实习指导教师,安排实习场所,以及对实习教学进行过程管理。

3.指导教师职责

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是执行实习计划,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;认真指导学生实习,组织学生写好实习报告,批阅实习报告,填写实习日志;组织实习考核,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;实习结束后,负责实习工作的总结,并将实习总结报学院。

(三)实习大纲的制订

《实习教学大纲》是教学计划所设置的实习环节拟达到的教学目标及具体教学要求,它是制订实习教学计划、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。各专业都应制订相应的《实习教学大纲》,并以学院为单位汇编成册,报教务处备案。

《实习教学大纲》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:

1.实习性质、目的、任务和要求;

2.实习组织领导;

3.实习内容、形式与时间安排;

4.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;

5.实习组织纪律、安全与注意事项;

6.实习报告的撰写要求和基本格式;

7.其它。

(四)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的制订

《实习教学计划》是按照《实习教学大纲》的要求,结合接受实习单位的条件制订的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。由学院或实习指导教师会同接受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按《实习教学大纲》的要求负责制订,并报学院备案。

《实习教学计划》应包括:实习内容、实习单位、实习时间与岗位、实习日程安排和实习经费等。

实习指导书应根据实习大纲编写,除与实习内容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外,还应包括实习思考题、作业、参考资料等内容,以启发学生进行自学的方法和要求为主,注重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和能力。

(五)实习场所安排

实习教学场所的安排要在满足《实习教学大纲》要求、能完成实习教学计划任务、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,按照“就近、稳定、安全、节约”的原则,在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或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中选择确定。自主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安排。

(六)实习教学工作安排

1.学院按照培养计划安排,于每年5月份将《浙江工业大学实习环节年度计划汇总表》(见附件1)报送教务处备案。

2.学院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和准备工作,加强实习中期检查和过程监控,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,做好实习总结工作,每年9月份将学院的实习教学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备案。

3.实习过程中,指导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各项任务,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考勤,定期向学生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、思考题,及时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,指导学生完成实习报告。实习结束后,指导教师将填写的《浙江工业大学实习情况登记表》(见附件2),交学院存档。

(七)实习期间对学生的要求

1.按照实习教学计划的规定,根据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,全面完成实习任务。 

2.严格遵守实习守则(附件3)和实习单位的规章、制度,特别要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。

3.因故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,必须向所在学院办理请假手续;实习期间请假,应经指导(带队)教师同意,未经批准,不得擅离实习岗位,否则按旷课处理;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。

4.学生因故在实习期间缺勤累计超过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一,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,必须重修。

(八)实习教学成绩考核

1.实习成绩应按大纲要求,根据学生的实习纪律,对实习内容的掌握程度及实习日记、作业、报告、小结、考核等综合评定。

2.对于自主实习的学生,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、小结等,组织必要的考核,并参照实习单位的成绩评定综合评定其成绩。

3.实习成绩按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、不及格五级记分,成绩评定可参照《浙江工业大学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意见》(附件4)。

(九)实习教学的经费管理

各学院须确保实习教学经费的落实,专款专用。

实习教学经费主要用于实习教学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交通费、安全保险费、企业培训指导费、企业联系费、企业管理费、材料费及设备维护费等。各学院在遵照学校、学院的财务规章制度的基础上,根据实际酌情处理。

(十)实习教学总结与评估

实习教学结束后,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实习质量的分析和小结工作,并认真填写实习情况登记表。各专业要组织实习教学工作交流,将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、指导方法、质量分析与评估、存在的问题、解决措施、经验和建议等书面总结材料交学院。各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实习教学总结材料,形成学院的实习教学总结,报教务处备案。

(十一)实习教学资料的存档

实习结束后,各学院应及时归档实习资料。归档资料包括:实习教学计划、实习报告书、实习记录、实习成绩、实习单位反馈意见(附件5)、实习工作总结等。

二、实验教学

(一)实验教学任务

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让学生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、基本方法、基本操作和基本技能,培养学生发现问题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。让学生掌握获取知识的方法,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和严谨求真的科学态度。

(二)实验教学体系

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、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,构建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的实验教学体系。实验教学要以学生为主体,统筹布局、整合优化,逐步增加设计研究性实验的比例,促进学生学习向自主式、研究性、创新性转变,逐步建立起开放创新的实验教学体系。

(三)实验教学内容与实验项目

实验教学内容的制订应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、课程教学目的、学科发展为依据,应及时更新实验教学内容,将合适的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纳入本科实验教学内容。

实验项目是构成实验教学目的、任务、要求的基本单元。学院或实验教学中心应按照规定的实验教学时数精心编排实验项目,注重学生基本实验技能和创造性实验能力的培养。

实验项目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、验证、综合、设计研究等类型。

演示性实验要通过实验加深学生对实验现象的认识和理论的理解,注重培养学生观察力、注意力和思维能力,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。

验证性实验要让学生操作验证课堂所学理论,掌握基本的实验知识、科学研究方法和实验技能,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,数据处理等基本能力,学会撰写规范的实验报告。

综合实验是学科内一门或多门课程内容的综合或跨学科的综合实验,应以拓展学生的高科技视野,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与实验技能为目的。

设计研究性实验是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,自行设计实验方案,独立完成实验,让学生通过实验进行探索、分析、研究,从而得出结论的实验。设计研究性实验要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科学研究方法,学会撰写研究报告和有关论证报告,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。

(四)实验教学的组织和管理

实验教学实行学校、学院二级管理。在分管校长和各学院分管院长领导下,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及实验中心(室)负责组织实施。

1)教务处职责:负责制订实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,组织、协调、检查、评估全校本科实验教学工作,汇总、上报相关数据,推广实验教学改革成果等。

2)学院职责:负责制订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,下达实验教学任务,落实实验教学的实施以及监控实验教学质量等工作。

3)实验教学中心职责: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,制订实验室管理细则,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制定和运行,组织实验教学中心的教研活动和实验教师专业技术培训,提高实验教师教学水平。

4)实验教师职责:实验教师由授课教师和有实验教学经验的实验指导教师组成,实验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,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和学时。实验教师要熟知实验教学规律,开展实验教学研究,及时地将新知识、新方法、新手段等传授给学生。

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课前应做好仪器设备的调试、实验材料的准备等工作。新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、试做,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。新开设的实验必须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,经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试做成功后,并符合安全、环保等规范、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,才能对学生开出。

实验教师应及时签阅原始数据并批改全部实验报告。

(五)实验教学大纲的制订

《实验教学大纲》是组织实验教学、规范实验教学过程、检查实验教学质量、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。实验教学大纲应按照国家有关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编写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拟订,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
(六)实验教学计划的制订

实验教学计划要明确实验学时分配和实验教学进度等,各教研室及实验室应根据教学任务书和《实验教学大纲》要求,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填写《实验授课计划》(电子稿)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

(七)实验教材的编写

实验教材(或实验指导书、实验讲义)是实验课的重要基础,所有实验课均应有独立的实验教材(或实验指导书、实验讲义)。实验教材、指导书和讲义基本内容应包括:实验目的、任务、原理、方法步骤、预习思考题、习题和注意事项等。有条件的教研室和实验室应注重自编实验教材,以提高实验教学水平。实验教材要及时更新,以适应新型实验教学体系和现代实验教学方法、手段等发展的需要。

(八)实验教学的考核与检查

实验教学应根据课程实际情况和教学大纲的要求,采取形式多样的考核办法,如笔试、实际操作考试、小论文、研究报告等方式,并加强实验的过程考核。考核方式应客观反映学生对实验知识能力的掌握程度,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。

为全面了解实验教学状况,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遇到的问题,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质量,各学院应加强日常管理,每学期进行实验教学检查。学校将组织专家不定期抽查实验教学质量,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。

(九)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

实验中心(室)应积极推进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,注重实验教学体系的优化、实验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改革,加快实验教学内容从单纯演示性、验证性实验向综合性、设计研究性实验的转变,切实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、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。

实验室要创造条件向本科生开放,吸引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在实验室进行科技创新或自主实验。各实验室应开设一定数量的开放性实验,供学生自由选择,鼓励学生自带题目到实验室进行研究。

(十)实验教学资料的存档

实验教学资料是实验过程记录和总结,也是实验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。学院应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档案资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存档、上报等工作,并保存完整的实验教学档案。每学期初,实验指导教师要填写《实验项目计划表》(附件6)报教务处。每次实验结束时须填写《实验运行记录表》(附件7),学期末由实验室人员收齐,留存入档备查。实验室人员和实验课程教师须填写好实验项目卡片(附件8),做好实验报告样本、实验项目开出率、新开实验试作记录、首次指导实验教师试作记录等材料归档工作。

三、其他

本规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符的,以本规范为准。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 

     附件: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实践教学工作规范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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