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

 

来  源: 日  期:2020-09-03 点击率: 763


2017级本科同学:

根据《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》及《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,现开展本学期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
1.本次认定范围:20179月至20207月;

2.认定标准:详见《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管理办法(修订)》(附件1);

3.学生申请:学生将参加创新创业训练的相关证明材料,连同附件2+附件3发送1042563783@qq.com,邮件主题为姓名+班级,向学院申请创新创业训练训练学分认定;鼓励学生使用学工系统创新创业模块进行申报。申请截止时间为918日。

4.学院审核: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、登记并予以公示;

5.公示登记:公式结束后,对无异议的同学登记创新创业训练学分;

6.学分汇总:学院在2017级第五学期末(20209月)对学生所获得的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进行汇总、审核、登记并予以公示;学院填写汇总表(见附件3)并加盖学院公章后,连同申报材料和支撑材料统一上报创业学院。

7.学分认定:创业学院对全校申报情况进行审核、汇总,并公示7天。公示没有异议的,上报教务处,学生即获得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系统。

8.争议处理办法:创新创业训练学分申请和认定出现争议时,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决。必要时由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认定,此认定为最终认定。

9.凡经查在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审核认定过程中,弄虚作假者,将取消所得学分;学生将按照课程考核舞弊相关条例处理。

10.本办法自2017级起实施。

 

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093日 


附件1: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管理办法(修订).docx 

附件2: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训练学分审批表.docx

附件3: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训练学分统计表汇总表.docx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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