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工业大学本科课堂教学听课制度

 

来  源: 日  期:2015-06-09 点击率: 313
 

    课堂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的主阵地。为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过程监督,及时发现、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强化课程改革,全面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工作实际,经研究修订本制度。

    第一条  听课人员及次数

    学校领导及学校中层干部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;

    教务处及院()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学校设岗的课程责任教授、教学团队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3次;

    院()系、研究所和教研室等教学基层单位负责人、一线教师、班主任和辅导员等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。

       第二条  听课可以事先安排,也可随机进行。课程类型包括理论教学课和实践教学环节。校()两级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,根据相关督导组工作条例和工作计划开展听课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第三条 为了保证听课评价的客观性,每次听课不少于一节课。

       第四条   听课结束后,可根据实际情况,将意见和建议向授课教师面对面的进行反馈。

    第五条   对听课结果应认真、客观地做好记录并随堂收集学生教学反馈。课后,听课人员填写《浙江工业大学听课记录表》并将等纸质稿交课程所属学院();电子稿发听课人所在单位,所在单位学期末汇总后统一交教务处存档。

    第六条 《浙江工业大学听课记录表》作为教学质量分析、教师教学业绩考核(同行评教及专家评教部分)以及学风评估的客观依据,由课程所属部门妥善保管。除教学管理需要进行质量分析及考核评估外,不对外公开。

    第七条 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学校原《浙江工业大学课堂教学听课制度》(浙工大发[2002]65)同时废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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