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》(浙工大教〔2021〕9号)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,按照创业学院《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第二课堂(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模块)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》及学院通知,经学生自主申报、班级审核、学院认定,现将认定情况公示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请未完成创新创业学分的同学,核对个人学分,准备下一学期初认定。
本公示自即日起公示5天。如有疑问,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反馈至邮箱cyufxh2023@163.com,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。联系方式:语林楼511,方老师,0571-85290511。
外国语学院
2023年12月15日
附件:2020级本科生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时汇总表(1218更新)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