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》(浙工大教〔2021〕9号)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,按照创业学院《关于开展浙江工业大学本科第二课堂(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模块)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》及学院通知,经学生自主申报、班级审核、学院认定,现将认定情况公示,具体名单见附件。本公示自即日起公示5天。
如有疑问,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反馈至邮箱cyufxh2023@163.com,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。联系方式:语林楼511,方老师,0571-85290511。
外国语学院
2024年4月17日
附件:
2020级本科生创新训练与创业实践学时汇总表(4月21日更新)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