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老师:
根据外国语学院第九轮岗聘任务X轨方案中“落实1个实习实践单位”的必做任务和质点任务要求,为加快推进学院实习实践基地建设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条件
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应具备一定基本资质和条件:
1.国家机关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。组织机构健全,管理规范,发展前景良好,在同类型单位中具备代表性或在行业领域内具备先进性;
2.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,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;
3.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,企业近五年无不良记录;
4.符合学院认定基本要求(详见附件1 《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实习实践基地认定基本要求》)。
二、认定程序
1.教师填写附件2《外国语学院实习实践基地认定审批表》、附件3《外国语学院实习实践基地汇总表》,今年申报的请于12月30日前提交学院。2025年上半年集中受理时间为2月至4月,2025年下半年集中受理时间为9月至10月,此后本聘期内将不再组织申报认定工作。
2.经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,教师可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(附件4 《产教融合实践基地框架协议》 ),并提交学院备案。
3. 此前已签订合作协议的校企合作单位,根据本通知的要求须重新签订合作协议。
三、检查与评估
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与规范管理,学院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到基地检查、考核评估实习教学情况,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。
附件1:浙江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实习实践基地认定基本要求.docx
附件2:外国语学院实习实践基地认定(变更)申请表.docx
附件3:外国语学院实习实践基地汇总表.xls
附件4:产教融合实践基地框架协议.doc